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11-18 10: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
(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