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宏达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外购原材料一批,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为3.9万元,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540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生产用机械设备一台,增值税1.3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已验收入库;(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含税收入33.9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尚未收到。(4)销售产品一批,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2.6万元,并支付运输费用,进项税315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结清。(5)接受其他企业投资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0万元。(6)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 该公司6月末增值税进项税余额1.8万元,计算该公司当月份应纳增值税额。(14分)
起航
于2021-04-28 08:34 发布 368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4-28 08:37
你好
销项税额=33.9万/1.13*13%+2.6万
进项税额=3.9万+540+1.3万+315+80万*13%+1.04万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计算结果是负数,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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