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1-04-29 14:57

你好,这个二级科目是你老板吗?

Struggle 追问

2021-04-29 15:02

有的是,有的不是

郭老师 解答

2021-04-29 15:04

你老板的,应该做分红有限公司的,按20%交个税

郭老师 解答

2021-04-29 15:04

不是你单位职工的,这个是哪里的个人嘛?个人的话给他申报工资个税。

Struggle 追问

2021-04-29 15:06

我晕,我说的是:其他应收款,收不回来,现在我要怎么样来销账,用会计分录来平账

郭老师 解答

2021-04-29 15:09

是你单位的职工借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
你老板的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借应付利润贷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个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第二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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