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2021-05-10 10:42

您好,不是贷方金额,应该理解为借方金额,是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

A May 追问

2021-05-10 10:52

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福利费本身吗,还有借方金额发放的,包含上年度的哦,上年度12月份的

张艳老师 解答

2021-05-10 10:53

工资是工资,福利费是福利费。
账载金额就是会计账簿上的数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
实际发放额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借方
税收金额就是税法上允许扣除的金额,一般和实际发放额一致。

A May 追问

2021-05-10 10:56

就是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个明细二级科目为基数吧,对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21-05-10 10:59

是的,是这样理解的。

A May 追问

2021-05-10 11:01

那这个科目借方,一月份发了上年度的工资,2021年1月度发了2020年12月份的工资,那么基数实际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20年借方总金额-2020.1月的+2021.1月的,对吗

张艳老师 解答

2021-05-10 11:13

是的,是这样计算的。就是看实际发放的工资是否为2020年1-12月份的工资就是了。

A May 追问

2021-05-10 11:29

那如果发放的工资还有一个科目记的是应付职工薪酬-奖金,津贴补贴,这个应不应该纳入基数呢

张艳老师 解答

2021-05-10 11:33

这个也要纳入的,都是属于工资的核算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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