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公司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拿出一部分小股东B的股权找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投资后会签委托持股协议,目前个人投资的股权是通过POS机打钱的,拉出来的凭条显示是是公司的名字,其实POS机对应的是大股东老板A的私人账户(公司前期运营的钱都是A垫资的),会造成误解投资人以为是钱打入了公司账户,这种做法属于欺诈吗?是违法吗? 我应该怎么说服老板打入基本户呢?
网云. 程
于2016-11-23 18:48 发布 1029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6-11-24 09:57
谢谢王老师的回复。 投资人的钱打入的是大股东A的账户上的,不是小股东B。 请帮忙看以下问题:
1. 我们现在需要提现转存到基本户上再做成投资款对吗?
2. 分录如下对吗?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B股东的名字
3. 因为有很多的个人投资者,都是跟小股东B签的委托持股协议,我可以把前期个人投资的钱加起来,例如是80万,
只做上面一笔分录可以吗?
4. 这部分投资款需要按照实收资本交印花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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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云. 程 追问
2016-11-24 11:32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2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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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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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