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为香港自然人的,分红是否暂免个人所得税,可以直接将分红全额汇往境外本人账户? 2、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分红是否要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的分红可汇往境外股东企业的账户,而且股东公司在境外不需再二次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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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5-17 09:39 发布 2152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5-17 11:06
你好同学1)可以直接分出去的同学不纳税
2)不需要 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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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学1)可以直接分出去的同学不纳税
2)不需要 的同学
2021-05-17 11:06:39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结构。在沈阳建立的分公司,无独立核算权。所有的支出和所得都入到上海总公司的账户里。所有的税收缴纳也都是在上海缴纳。现在在沈阳设立的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7日,国税的税种是企业所得税:25%季报。在过去的两次季报中都是零申报。不过在年报时,税管员说国家有一个【2010】的十八条文件,需要我们在沈阳当地纳税,如果总公司不能给沈阳分公司提供限额分配表的话,沈阳市和平区国税局将给我们公司定为定期定额征收。我不知道该如何对应。拜托您了。.
2017-06-21 09:49:10

您好!这个企业是个体户还是公司还是什么
2018-12-14 14:55:33

你好,选择第一个和第二个
2024-02-05 15:15:15

您好,居民个人的话,从外商企业,也是不免的,然后居民企业境内的股息,持股一年以上面
2023-08-08 16: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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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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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7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