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一共有ABC三家公司,之前A公司从B公司采购过产品,现在A公司向卖给C公司产品,但是,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法人,A公司卖给B公司产品,B公司再卖给C公司,这样从税务角度讲有问题和风险吗?都存在哪些风险?请老师帮忙详细讲解
胡萝卜
于2021-05-24 16:48 发布 100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5-24 18:32
你好 先暂时不考虑这个 同一个老板的情况 。你正常三个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货物销售都分别去签字业务合同 、 开票 、 收付款以后回单 以及正常的账务处理报税就行了。 不考虑这个同一个法人的情况 。 保持三流一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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