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6-11-28 20:02

我们公司是今年9月份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目前这三个月是办公场所的装修及商业网店的选址装修建设阶段,还没有采购进货也没有销售,这个期间发生很多费用,例如:印花税,刻章费、装修费、电话费、差旅费、招待费等这些费用是都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还是分别计入相应管理费用-子细目?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27 22:39

您好,一般的筹建期结束的标准,实际操作中是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但是也可以是正式生产的时候。请参考下面内容。
1、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2、现行的税法中,未对筹建期进行精准的界定。
实践中,税务机在此把握着“其实重于形式”原则。税务机关现在比较认可的说法是参照前期总局对于外资企业筹建期的界定(外资企业原来执行免税期政策):“外资企业筹建期为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止的期间”。
以上所称“被批准筹办之日”,具体是指企业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后和合同被我国政府批准之日。以上所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其他企业可参照该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做这样的理解: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6-11-28 22:05

您好,这些费用可以直接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中,等筹建期结束,一次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中,也可以分三年平均摊销,记入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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