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8、收到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直接减免、返还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或者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这条我没太理解,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不就是已经计入利润总额了吗?调整时怎么还要调增?这样不就收了两次企税?
粗暴的猫咪
于2021-05-30 09:53 发布 8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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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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