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因管理不善损失6月份外购的免税农产品一批,成本97万元,含支付给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费10万元(进项税额均已在购进当月抵扣)。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10万元,该企业已按照规定进行专项申报,则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万元。 参考解析: 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97+(97-10)/(1-10%)*10%+10*9%-10=97.57(万元) 请老师解释一下(97-10)/(1-10%)*10%代表什么意思?
俊秀的过客
于2021-05-31 10:11 发布 1002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5-31 10:13
同学你好,
请老师解释一下(97-10)/(1-10%)*10%代表什么意思?——(97-10)这个是总成本中材料的成本;(97-10)/(1-10%)这个是将材料的成本还原为材料的买价;(97-10)/(1-10%)*10%这个是当初抵扣的进项税,也就是现在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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