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税务机关通过检查一企业发现2018年度财务报表平均资产总额大于一千万,不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勒令该企业补缴已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的税款。该企业经过自查,发现同一往来账户“A企业”的会计科目“预收账款-A企业”的贷方余额100万实际应为会计科目“预付账款-A企业”的贷方发生额,实际应为冲销“预付账款-A企业”余额(2笔发生额分别为 2017年度收回退货款40万以及2018年度收到进货发票60万),此2笔业务的错误记账导致“资产总额”增大100万,通过跟税务机关的反馈以及对方的核实,该企业已于2021年度的账务进行调账处理。请问会计是否需要对2017-18年的账务进行调整?
二喜
于2021-05-31 18:16 发布 6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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