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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晨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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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代开专票不超过30万增值税不免,2个附加税免 城建减半 超过30万附加减半
2020-04-10 16:36:39
你好 月不超10万季度30万 是免水利基金 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
2020-05-08 09:18:17
你好
月不超过10万减免二个附加税 和水利基金
2021-04-30 08:41:57
你好,一般纳税人是没有像小规模那样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
2019-06-04 10:31:21
你好,你说的减免政策什么意思
2020-07-11 1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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