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公司2019年10月2日购进原材料200吨,单位成本为2.5万元。支付原材料价款为500万元,支付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5万元,保险费0.5万元,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8万元。另外为购买该原材料,发生采购人员差旅费用1.5万元。2019年12月3日,甲公司将该批全部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2020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另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60万元。假定该批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要求: (1)计算甲公司购进该批原材料的入账价值。 (2)编制甲公司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的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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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6-02 13:33 发布 42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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