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老师讲进口产品消费税一章的 计税依据时提到应纳税额时用了一个公式 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 。 后边不应该再乘以 消费税率吗? 老师在对该公式总结时说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组价公式 。 有点迷惑,请老师解疑。
冷静的方盒
于2021-06-02 14:58 发布 5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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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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