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法老师讲进口产品消费税一章的 计税依据时提到应纳税额时用了一个公式 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率 。 后边不应该再乘以 消费税率吗? 老师在对该公式总结时说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的组价公式 。 有点迷惑,请老师解疑。
冷静的方盒
于2021-06-02 14:58 发布 56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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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是应该看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来计算城建税的
城建税=(增值税%2B消费税)*7%或5%
2020-04-29 13:03:49

学员你好,应缴纳的消费税计税依据额包含消费税
2021-12-21 09:58:00

你好,组价公式是 (关税完税价%2B关税)/(1-消费税率)
应纳税额是(关税完税价%2B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税率
2021-06-02 15:03:38

你好
正常销售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有三种计税方法:从价定率(执行比率税率):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B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2022-06-27 16:38:59

你好,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
城建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7%或5%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2%
2018-02-06 2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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