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乙方,工程挂靠到甲方,完工结算金额是4340万,增值税销项税是390万,我们给甲方提供进项税是331万,甲方做了认证抵扣,但是结算时甲方没有按我们提供进项发票的331税额来给我们返税,而是按不得低于总承包合同结算额的2.25%即390-4340*2.25%约等于292来返还进项税额?请问老师,为什么要这样?这样合理吗?
beni挂在门前晒幸福的太阳
于2021-06-02 16:00 发布 816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6-02 16:01
同学你好
是这样操作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可以在认证期360天认证都可以 没认证你做待认证进项税就行
2018-12-14 11:57:19
同学你好
是这样操作的
2021-06-02 16:01:49
你好,认证后就抵扣,多余的结转以后抵扣,进项超过销项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2017-09-10 19:00:31
你好,其实不需要认证了,认证了也是结转以后抵扣
2017-11-28 08:36:16
你正常的做进项和销项的业务分录就是了啊。期末如果是不交税产生留抵,那么不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就是了
2021-10-11 15:19: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beni挂在门前晒幸福的太阳 追问
2021-06-02 16:20
beni挂在门前晒幸福的太阳 追问
2021-06-02 16:22
朴老师 解答
2021-06-02 16:33
beni挂在门前晒幸福的太阳 追问
2021-06-02 16:48
朴老师 解答
2021-06-02 16:57
beni挂在门前晒幸福的太阳 追问
2021-06-02 17:00
朴老师 解答
2021-06-02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