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6-03 20:34

你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紫藤老师 解答

2021-06-03 20:35

季度亏损的,可以0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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