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水利工程企业,2020年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款项3年付清,付款时开具发票,此工程于2020年年底完工,在办理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此工程全部收入调增申报所得税,增值税按合同缴纳了第一年的部分,那么2021年开具发票增值税该怎么做账?如果按收入做账那是不是所得税还需要预缴?下一年汇算清缴在退税么?
婷妞儿
于2021-06-07 11:04 发布 4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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