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06-08 16:00
你好了
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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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有一个减免的政策的。
2021-10-25 09:47:58
你好,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享受减免
2019-03-11 14:51:39
你好,月10万以下免征附加,但是城建税不免征
2019-11-04 16:01:46
你好,是小规模的呢,一般纳税人目前还没有
2019-04-02 14:16:29
您好!您问这个貌似是一个地方优惠,并没有在全国推开,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2019-04-08 15: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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