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6-14 15:08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或季度不含税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需注意以下几点:
1、起征点不再区分货劳和服务,是以合计销售额确定哦(包含自开或代开专票,普票,免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销售额)。
2、不管自开还是代开的专票,无论是否超过起征点都需要交税;合计销售额超过起征点时,全额计征增值税。
3、本期涉及销售不动产时,则需按如下判断:
a、如果总的不含税销售额月报≤15万(季报≤45万),则全部免征;
b、如果总的不含税销售额月报>15万(季报>45万),但减去销售不动产后的剩余部分≤15万(季报≤45万),则不动产销售额需全部计征,剩余部分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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