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6-18 10:33

根据​国税总局2012年第24号文的规定:出口货物需在出口(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次年4月份申报期截止前办理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而根据最新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文”第四条的内容看,实质上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企业必须在次年的4月纳税申报期及以前办理出口退税的规定。现行规定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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