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教以下问题 债务重组中,我司是债权人。确认的债权中有部分是模具,按约定,债务人以股票抵债,抵债后模具归债务人。请问这部分模具我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依据准则是什么?
留胡子的小海豚
于2021-06-19 01:39 发布 493次浏览
- 送心意
牛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6-19 07:17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公司应该是销售模具,对方无法付款开展债转股是吧。这样的话,其实是两个不同的业务销售模具要正常开票纳税。后续收不到钱双方同意债转股,你公司正常确认应收账款的利得损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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