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想问下最新的政策,针对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19.1.1-2021.12.31期间,对于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如下:请问老师上述政策是否发生变更?若变更请讲述最新政策,谢谢。
晨曦晨曦
于2021-06-24 15:32 发布 78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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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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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