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出的很有问题啊, 第一,这里可以明确区别,就不应该分摊,一边是主营业务的收入,另外的200就应该是成本费用。(这是“为了自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款项”)没问题吧,所以,这部分应该是不可以冲减收入的。 第二,,如果是应付客户对价的话,这里的200是甲公司支付给零售商的,而不是给甲公司的产品的终端客户,所以, 怎么能把这个费用冲减掉收入? 这完全就是两笔交易(收入150是中介代理销售,最终实际合同当事人是甲和终端客户,200的实际合同当事人应该是甲和中介),毫不相关的两份合同,就应该是两份合同交易价格,即然能明确区分,怎么能拿来冲减收入。
车晓迟
于2021-06-27 10:54 发布 104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1-06-27 15:21
你好,你这里200没有满足条件前属于不可退回初始费用,所以在谨慎原则考虑,需要分摊200
后面不退时,在不退当期增加这个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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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晓迟 追问
2021-06-27 16:38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6-27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