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5年12月,A公司准备自行建造一座厂房。 购入工程物资一批,价款为500,0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 答案解析 解析:由于本题业务期间为2015年12月还不属于2016年6月开始施行营改增政策期间,所以还得根据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规定来执行,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全额计入工程物资/原材料等科目
雨
于2016-12-08 10:53 发布 1419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12-08 10:55
现在是营改增了,进项税额抵扣的时候 分录怎么做啊
是借固定资产500000,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51000
贷在建工程50000,然后不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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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柳 解答
2016-12-08 10:54
吴月柳 解答
2016-12-08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