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咨询个事情,一个朋友在一个集团公司,负责一个项目,找了个设计公司让设计图纸,设计费25万,合同签订以后给付了15万,图纸设计了一点,项目终止了,我朋友就电话上给设计公司说了,项目终止了不用在设计后面的图纸了。现在他让设计公司给他们公司开发票,对方不开,说你把剩余的10万给我们我们才开发票。我朋友说图纸只设计了前一部分啊,他们说他们设计完了。请问这样怎么处理才能让对方开发票?
马老师
于2016-12-08 12:47 发布 825次浏览
- 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12-08 23:51
您好,首先尽可能的协商处理。
实在不行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重点在下面这条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可以按照上述酌情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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