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笑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6-12-08 23:51

您好,首先尽可能的协商处理。
实在不行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重点在下面这条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可以按照上述酌情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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