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如果您符合上述政策规定,可以通过填写《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来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我们是酒类专卖店付不付合这个要求
孤独的钢笔
于2021-07-06 17:56 发布 13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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