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7-09 08:25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企业的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

3、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4、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朴老师 解答

2021-07-09 08:25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企业的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

3、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4、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朴老师 解答

2021-07-09 08:25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企业的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

3、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4、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朴老师 解答

2021-07-09 08:25

一、技术转让合同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转让合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因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九十条;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11号】

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符合加计扣除政策使用企业的研发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所规定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享受省、市、区县的财政补贴。

3、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

4、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

5、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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