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们,我们是国有企业,在账务处理中,我们购买食材(比如:蔬菜、肉等),卖东西的是个人,卖菜的人是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就是一张总发票),但是所买东西的具体种类附件未盖章,卖菜的是临时摊位无固定的场所,未盖章的附件是否可以附在发票的后面?
范云云
于2021-07-09 10:19 发布 776次浏览
- 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7-09 10:22
你好 可以的 可以附在发票后面
要是发票是很很长时间汇总,实务中可以简化一些
可以原来的附件还附在原来记账凭证后面
发票入账这个页 付一个统计单
说明合计涉及的附件记账凭证号码,便于查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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