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7-09 17:5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根据最新政策规定,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而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也是免征的;但当期如果有消费税,城建税是需要缴纳的,附加税是否需要缴纳,则需要分情况:

1、月销售额不超10万,季销售额不超30万,则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免征的。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季销售额超过30万,则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是需要缴纳的。

提醒:如果您自开或者申请代开了专用发票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同时城建税也仍需要缴纳。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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