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A公司合作研发设备,我们出资25%,A公司出资75%,我们一次性支付25%至A公司,研发成功后,专利两家共同申请,研发出的1台设备,我们折价买过来使用,同时支付A公司折价款,这样会计分录如何做? 是否属于研发支出,哪个时间点加计扣除?
米朵儿
于2021-07-10 16:35 发布 7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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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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