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到应收账款,是否会影响现金流量 问
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到应收账款,一般不会直接影响现金流量表中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及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的金额,原因如下: 对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的影响:该项目主要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本期销售、前期销售本期收到的现金及本期预收的账款等,以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的发生额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减等因素。其他应收款余额转到应收账款,只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不涉及实际的现金流入流出,也不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业务的现金收支情况,所以通常不会影响该项目金额。 对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的影响:该项目主要包含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主要依据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他应收款余额转至应收账款,只是债权在不同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没有产生与这些项目相关的实际现金流量变化,一般不会影响该项目的金额。 答
老师,公司新做了线下展销馆。线下展销馆是否需要 问
同学,你好 不需要的 答
老师,公司为小规模,现税务局推送了2018年一张8000 问
您好,把这个发票剔出来,调增交税 答
企税申报表自动带出来的季末从业人数为什么比自 问
可能原因有:统计口径不同,企税申报表统计范围更广,可能含劳务派遣、临时工等,自然人扣缴端仅针对正式员工等;数据录入或更新有问题,企税申报表数据来源多样可能出错,自然人扣缴端相对准确但也可能有漏报错报;政策理解和执行有差异,对填报要求理解不准或未及时跟进政策变化,导致数据不一致 答
有一个问题问您一下,我们单位是一个国企单位,我们 问
你好,这种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不能申请。 答
我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报税是填写单 税务局代开里面 交的税退吗
答: 您好!代开的时候交的税,不退的了。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我想去税务局代开个人出租住房的发票,租期是半年,然后月租金是2000含税的,那么我应该怎么交税,合计交多少税
答: http://xiamen.chinatax.gov.cn/content/14408.html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发票,怎么交税?
答: (一)增值税: 增值税:增值税 = 收入/(1%2B1%) ×1%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月销售 额不超过10万不需要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 ,减除费用按800 ,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800)*税率,超过4000 减除费用按20% ,这个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1-20%))*税率,
YY 追问
2016-12-11 21:15
吴月柳 解答
2016-12-11 21:09
吴月柳 解答
2016-12-11 21:11
吴月柳 解答
2016-12-11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