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支付3 000万元对价,取得了丁公司80%股权,实现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使丁公司成为A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丁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A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了投资收益400万元。这一题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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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15 15:36 发布 1047次浏览
- 送心意
林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07-15 17:39
你好:
这个题目有问题,80%,个别报表对应的是成本法核算。你仔细检查下。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是不做分录的。
所得税章节规定,长期持有的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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