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710432769 老师我完全看不懂晕了这是什么逻辑关系 甲跟乙借款 丁担保。 乙从甲购买货物 约定明年付款。乙转甲债权给丙 通知甲 未告知保证人 本题中,10月1日乙丙之间债权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发生债权 转让的效果,丙取得债权。但由于未通知愤务人,己经转让的债权对债务人不生效,即丙无权请求甲向 自己履行债务,对于甲来讲债权人仍是乙。故A选项正确。 乙转甲债权给丙 也就是甲得还丙的钱 但是没通知丙 所以就不算数 所以对于甲来说还是得还乙 是这意思? 那a应该是错误的吧 乙转让债权给丙没通知甲就相当于转让是吧 乙还是跟甲的债权 a为什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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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17 14:59 发布 113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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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小助手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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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您好
这种抵消之后,相当于债权实际上不存在了
债务跟债权抵销了
2023-08-18 01:11:19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
2015-11-21 11:40:30
您好,你的负债这么多吗
2022-10-13 15: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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