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7-19 09:25

这个各地都是不一样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有关规定,现就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4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70%征收。具体计征收入和征收标准如下:
(一)凡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7‰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银行(含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按0.42‰,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0.7‰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三)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按0.42‰,其他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0.7‰计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心若 追问

2021-07-19 09:43

人2021年有新的政策的

朴老师 解答

2021-07-19 09:48

各地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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