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7-21 14:21
你好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当月起,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50%。
以上税收执行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转业,自主择业,干部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至于所得税这块没有看到 说免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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