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A公司向B公司购进一批货,要求B公司将这批货送到C公司仓库(A公司的客户),请问这中间,收货与签收的问题要注意什么?外账上需要提供什么单据或证明吗?
燕子 林
于2016-12-14 15:27 发布 1743次浏览
- 送心意
齐红老师
职称: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6-12-18 16:39
你这种情况 B公司属于A公司的供应商,C公司是A公司的客户,这个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三流不一致,这种情况最好少发生,如果已经发生了 首先要签订三方协议 以后要杜绝
三流不一致的风险你要知道:
1、我们平时说三流一直是要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如果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款进行抵扣。
2、合同中应当约定由供应方提供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如果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发票的行为,需要明确供应方提供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者也可通过约定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订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收货当期开具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涉及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如果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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