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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26 15:47 发布 1662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1-07-26 15:47
你好,建筑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需要办理外经证,预缴增值税。
🍀 🌻 🍀 追问
2021-07-26 15:49
预交增值税按照多少预交
郭老师 解答
2021-07-26 15:51
你好,按照3%来缴纳的。
2021-07-26 15:52
一般纳税人开9%,按照多少来预交?
2021-07-26 15:55
你好,按照2%来交增值税。
简易计税按照3%预交?
2021-07-26 15:56
9%的按照2%预交?
有没有政策,具体的文件?发下吧
您说的云里雾里的,不清楚
2021-07-26 15:57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021-07-26 15:59
企业所得税是不是不预交。
和企业所得税没有关系,是吧
2021-07-26 16:00
七、企业所得税 建安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 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跨市、县、区,下同)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注:实行查账征收的建筑业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可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业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
2021-07-26 16:09
按照收入的千分之二预交企业所得税!?
2021-07-26 16:10
你好是的上面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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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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