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7-27 15:34

你好 题目应该考察的是这个政策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侃侃 追问

2021-07-27 15:35

为啥除以1-10%

来来老师 解答

2021-07-27 15:35

农产品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1、购入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来来老师 解答

2021-07-27 15:38

这个题目其实不算严谨 没有说领用
领用后是9%+1%的扣除=10%扣除
那样原来买产品时候100
可以抵扣进项税是100*10%=10
这样就是100-10=90计入库存或生产生本 是买入金额的90/100=90%
这样这个库存发生问题 要转出就好恢复到原来的金额  90/90% 也就是90/(1-10%) 
转出90/(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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