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7-28 17:28

你好
月不超过10万收入的附加税免税 

调皮的机器猫 追问

2021-07-29 08:58

有政策文件吗

玲老师 解答

2021-07-29 09: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调皮的机器猫 追问

2021-07-29 10:00

这个规定是不是过期了呀,我看写的是到2017年截止

玲老师 解答

2021-07-29 10:11

没有,现在还在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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