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竞争对手提起对甲公司起诉,甲公司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甲公司2018年负债1000万元,2019年,原告股东变更重新提起诉讼,2019年2月法院结案,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000万元。 请问老师这,属于会计差错吗?需要调以前年度损益吗?还是继续确认营业外支出2000万元,预计负债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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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7-31 14:16 发布 11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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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2021-07-31 14:43
您好,同学,这不属于会计差错,因为当时(18年9月)已经就当时的情况做了恰当的会计分录,计提了负债,19年的事是当时所不能预计的,所以是对的。待19年做出新赔偿时继续确认营业外支出并确认负债即可。这里的科目应是其他应付款,而不是预计负债,因为判决已经落地了,不是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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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这不属于会计差错,因为当时(18年9月)已经就当时的情况做了恰当的会计分录,计提了负债,19年的事是当时所不能预计的,所以是对的。待19年做出新赔偿时继续确认营业外支出并确认负债即可。这里的科目应是其他应付款,而不是预计负债,因为判决已经落地了,不是或有事项。
2021-07-31 14:43:20

你好,补提以前年度的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21-08-26 06:55:42

你好 因为2018年确认的预计负债100万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增事项 确认赔付120 所以要冲减之前的预计负债 增加其他应付款就可以
2020-10-21 20:26:30

虽然在 2×22 年末甲公司已经基于当时的判断和谨慎性要求确认了 300 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在利润表中反映为营业外支出,但后续情况可能发生了变化,导致需要进行调整。
例如,在 2×23 年新的证据出现或者对该事项的评估有了更准确的信息,使得原先预计的赔偿金额发生了改变。如果最终实际需要赔偿的金额低于 300 万元,那么之前多确认的预计负债就需要进行调整。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是为了将对 2×22 年利润的影响进行更正,以反映更准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原则。
假设 2×23 年确定最终只需赔偿 200 万元,调整的账务处理为:
借:预计负债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这样就对 2×22 年多确认的 100 万元预计负债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调整了留存收益。
总之,即使之前已经做账,但如果后续有新的情况表明原先的账务处理不再准确,就需要进行调整以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07-15 11:05:29

您好,这个是有分的,但是会稍微扣点
2022-07-16 1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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