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竞争对手提起对甲公司起诉,甲公司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对方赔偿1000万元,甲公司2018年负债1000万元,2019年,原告股东变更重新提起诉讼,2019年2月法院结案,甲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000万元。 请问老师这,属于会计差错吗?需要调以前年度损益吗?还是继续确认营业外支出2000万元,预计负债2000万元
听说
于2021-07-31 14:16 发布 1269次浏览
- 送心意
Chen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经济师
2021-07-31 14:43
您好,同学,这不属于会计差错,因为当时(18年9月)已经就当时的情况做了恰当的会计分录,计提了负债,19年的事是当时所不能预计的,所以是对的。待19年做出新赔偿时继续确认营业外支出并确认负债即可。这里的科目应是其他应付款,而不是预计负债,因为判决已经落地了,不是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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