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2021-08-01 09:55
你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使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庄老师 解答
2021-08-01 09:57
月下独享 追问
2021-08-01 09:57
庄老师 解答
2021-08-01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