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8-10 10:58

一)出口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是否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内容相符。2、经营场所、设备、人员等情况,是否拥有与企业申报退(免)税额相匹配的经营能力。3、对企业申请采用免抵退税办法申报退(免)税的,重点核查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或自主研发、设计能力(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等)。4、企业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相应企业类型进行财务核算。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出口退(免)税单证备案。6、法定代表人是否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核查本项内容时,可由法定代表人现场书面声明:“本人确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7、采集《出口企业基本信息采集表》,并在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录入审核系统。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调查评估岗应根据核查情况在审核系统录入《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复审岗签署复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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