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餐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消费税税率为5%。2020年9月份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自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6 160元,包装费9 040元。 (2)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税加工费8 000元,原材料成本20 000 元。乙企业当月同类木制一次性筷子的零售价为56 500元。 (3)委托加工的筷子收回后将其简单打磨、包装后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 (4)没收已逾期的一次性木筷包装物押金2000元 增值税率13%,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做出会计分录
无聊的大船
于2021-08-11 00:42 发布 17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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