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都作废,是不是因为进项发票没有稽核?应该怎么稽核呢?是等着自动稽核吗?需要多久呢? 这个发票当时是可能5月开的,因为名称和报关单不一致,所以7月又红冲之后重新开出来的。
小鱼儿
于2021-08-16 16:03 发布 1458次浏览
- 送心意
何江何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08-16 16:11
你好同学,出口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提示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疑点,说明国税部门的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没有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
如果排除不属于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错误,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系统有电子信息‚可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运维上报市局、省局运维处理,来帮助企业查询读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
如果在出口退(免)说期截止之日前还缺少相应电子信息如何处理?
如果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一般是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3353830),仍然没有出口报关单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4条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