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5月购进的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52000÷(1+3%)×3%=1514.56(元) (2)甲企业销售2019年5月购进的生产设备应缴纳增值税=70000×13%-2000×9%=8920(元) (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1514.56+8920=10434.56(元)这个题目中为什么不用2%机器出售减按2%计算
林烨
于2021-08-19 14:31 发布 22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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