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抗辩(2)不成立。 根据规定,同一债权即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由第三人提供,债权人在实现自己债权时有权先就人的担保实现先,也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先。担保人不可以要求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顺序。 参考答案: 李某抗辩(2)不成立。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老师,我的回答算数吗,哈哈。
有有爱
于2021-08-30 17:13 发布 1135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1-08-30 17:14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表明了主要观点
可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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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ABD
根据规定,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023-12-31 21:31:22
您好
这种抵消之后,相当于债权实际上不存在了
债务跟债权抵销了
2023-08-18 01:11:19
您好,同学,是这样子的
2023-09-05 14:06:31
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 债权人权益就是负债
2015-11-21 11:40:30
同学,你好,这个题应该选择AC,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时,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4-02-20 18: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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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爱 追问
2021-08-30 20:54
钟存老师 解答
2021-08-30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