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26 11:34

抵扣联和发票联已给对方,记账联放在自己公司不见了,用复印件加盖发票章可以吗,会接受税务局的处罚吗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2-26 11:31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因此,您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处理。

宋生老师 解答

2016-12-26 11:36

您好!按规定就是要先向税局报告,然后登报声明,然后罚款后才可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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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是对的;因为专用发票需要记进项税额,且需认证才能抵扣,如果记账金额与认证金额有差异,方便查询原因。
2015-04-04 11:05:18
你好,记账联是销售方自已留存的,不需要盖章
2020-06-09 16:36:20
这个没有规定,可以盖也可以不盖
2016-02-15 11:52:00
你好,记账联不需要盖章哦
2019-12-17 13:38:25
您好,购买时,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待认证增值税,贷: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认证完,借: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待认证增值税。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
2019-02-23 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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