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12-27 10:28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预计净残值,又称估计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通俗的说,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在报废时,预计残料变价收入扣除清算时清算费用后的净值。在计算折旧时,把固定资产原值减去估计净残值后的余额称为折旧基数或者折旧总额。所以,预计净残值的大小和确定方法,直接影响到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对于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规定了一个5%的比例;外资企业所得税,则将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的下限定为10%,即固定资产残值率不低于原价的10%.
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合理性,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而且必须尊重固定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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