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对此文号怎么理解? 比如我们企业4-5层是与物业签的合同,水电费水电局都是开的物业公司抬头,那么我们可以直接拿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直接入账税前扣除吗? 2、那假如我们租的4-5是与房东本人签的房屋租赁(非物业公司签的),水电费开的是物业公司的抬头,我们是否也可以直接拿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与分割单入账税前扣除?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水中的小鸟
于2021-09-07 19:14 发布 6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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