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购买了某项商标权。用银行存款支付款项240000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摊销期限为十年。使用三年后,该公司将其商标权的使用权转让给LD公司。转让合同约定:LD公司每月初向LY公司交纳3000元(含税)的使用费,使用期为5年。转让时,LY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律师、公证等费用1000元 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率为6%。 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购入商标权 支付转让商标使用权费用 收取商标使用费 摊销商标权成本 假如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圴3%。其他均不变又该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快乐的宝贝
于2021-09-12 19:34 发布 2839次浏览
- 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09-12 19:46
购买时:借:无形资产 226415.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584.91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摊销:借:管理费用 22641.51 贷:累积摊销 22641.51
每月收取使用权费及摊销: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2641.51/12=1886.79 贷:累计摊销 1886.79
支付公证费: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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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师 解答
2021-09-12 19:47